近日,临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市杜桥镇的临海市凤山川南渔业塑料厂发现该厂私设暗管,向百里大河偷排废水。
去年8月底,临海市环保部门就接到过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反映临海市凤山川南渔业塑料厂的环境问题。执法人员当时调查发现,该厂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厂区内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和多级沉淀池、回用水池等废水处理设施。环保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厂进行督察均未发现信访反映的向河道乱排污水现象,也曾多次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突击检测,均未发现违规排污。
1月3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临海市凤山川南渔业塑料厂进行突击检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行动,发现厂区东边百里大河处存在排放口,黄色混浊废水正在排入河道。
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展开调查询问,固定现场证据,然后沿着厂区雨水管网进行倒查。最终查实该厂在回用水池西北角处设置了一根暗管和一个阀门,该暗管为白色PVC管,与厂区雨水管网的窨井相连通。
据调查,当事人2017年以来曾多次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通过该管排放至厂区雨水管网,最终流入百里大河。
执法人员随即组织企业人员对暗管进行开挖、拆除,并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改。该厂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将面临10万元到100万元的高额处罚。
目前,临海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理,这也是台州市首例违反新水污染防治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