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出示一份保险公司的保单,就可完成财产诉讼保全的担保。9月28日,临海市法院受理了首例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诉讼保全案件,今后对于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提供担保。此举既减轻了当事人经济压力,又大幅减少法院保全工作量,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不久前,市民林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邵某诉至市法院,为了防止邵某转移、隐匿财产,林某申请查封邵某名下的一辆轿车。
该案件诉讼标的额为15万元,按照原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申请人须要缴纳3万元现金或者提供财产以及其他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缴纳金额大,程序也颇为繁琐,但此次林某仅花了750元钱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随后直接出示保单便完成了财产保全申请。有了这份保单,平安保险公司为该保全案件提供全部担保。
所谓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后,为保障判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保障或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原告的申请而对保全标的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申请人须提供金钱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信用担保等。金钱担保对一些经济周转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增加了不少负担;而物的担保或者信用担保手续比较繁琐。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效率,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一项通知,在全省法院的诉讼保全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财产保全申请人购买保险成为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内容履行义务。
“法院适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一大改革。” 市法院立案庭庭长阮志强表示:“这样一来,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也减轻了,我们法院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